深圳海关:进口货物资格问题
问题编号:[107281]
问题标题:进口货物资格
问题内容:您好,我所在公司福田区离皇岗口岸最近,公司经营范围有进/出口,且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现想从国外进口产品,内销. 烦请列明明细(因之前从未接触过)需要办理哪些证件以及相关提交资料.我在网上办公的"办事指南"里找了好久都没有找到需要的资料.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深圳海关
答:您好!1、关于进口手续问题。需要开展货物进出口贸易的经营者,应当向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到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明书》。在海关完成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通过本单位所属的报关员办理报关业务,或者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一般情况下,申报进口货物时应向海关提交的单证包括: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货物的发票、进口货物的装箱单(装箱清单)、进口货物的提货单(或运单)、入境货物通关单、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应交验国家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口货物许可证或其他相关的批准证件、海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验核贸易合同、原产地证明和其他有关单证、帐册等、其他有关文件,如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2、关于税收及监管证件问题。根据《关税条例》有关规定,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税则》规定的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类注释,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并归入相应的税则号列,确定税则号列(商品编码)后即可获知其相应的税率和监管条件(主要体现为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等)。建议查阅《税则》、《报关实用手册》等工具书先确定商品编码,也可通过中国海关网站“商品信息查询”栏目尝试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