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0905]
问题标题:不能及时提供两用五项许可证的情况下,如果申请办理退关手续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司第一次出口一批样品石墨坩埚至印度孟买,归入69031000(业务咨询中有人咨询过该产品归类 故归入此编号),现场海关要求归入68150000,需办理两用物项许可证。由于需要重新申请许可证办理企业资质等一系列手续,至少要1个多月时间,且未必能办出许可证,和外商说明原因后,外商决定取消订单,要求我司退还货款。 故我司决定申请退关,将货物退还生产单位后,收回货款再行退款给外商。 但是退关的前提必须要有此许可证,否则货物将会被移交缉私科处理。 请问老师,像我司这种比较特殊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有其他方法,如海关特批,提交情况说明等必备资料,缴纳保证金等形式 现将货物做退关处理? 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首先货物的出口,在办理出口通关手续时,如果该批货物需要出口许可证件,企业应事先办理相关证件,在向海关申报时递交。如果不能递交相关证件,应移送缉私局,对此行为作出处罚。如果不涉及许可证件的话,外商提出取消订单,可以将货物做退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