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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硫酸两用物项许可证[170683]

问题编号:[170683]


问题标题:硫酸两用物项许可证


问题内容:您好,我们查阅到商务部2007年第23号公告规定:硫酸成分高于40%的货物进口时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那进口成分为硫酸2.5%、97.5%水的液体进口是否需要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23号公告已明确,硫酸成分高于40%的货物进口时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如进口商品硫酸成分低于40%,由无需申领相关许可证件。问题中所提商品硫酸含量如确为2.5%,则无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请务必以海关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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