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4530]
问题标题:从加拿大回国探亲,携带个人物品(自用)需要纳税吗?
问题内容:我跟我母亲是加拿大永久居民,在这边住了4年,夏天准备回国探亲,在国内待接近2个月。我个人物品有一个1年新的笔记本电脑,一台psp,包裹会携带一些奶粉跟保健品(给家里老人孩子带的礼物)。请问这些哪些要纳税?又该如何申请?听说电子产品可以申请临时入境,就是出境再带出来就可以免税,请告诉我详情,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携带超出2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海关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笔记本和奶粉均属于应当征税的物品范畴,税率均为10%。对于旅客随身携带进境,并复带出境的个人物品,不涉及税费,按暂时进出境方式办理有关手续。请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出境时凭原进境申报单予以验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