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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关于携带物品[161056]

问题编号:[161056]

问题标题:关于携带物品

问题内容:你好 我11月末从纽约到上海 请问可不可以携带香烟和打火机?如果可以最多可以带多少?有关税吗?怎么计算的? 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 你好!根据海关总署第54号公告规定: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根据物品实际报验状态,依据《归类表》和《完税价格表》审定完税价格,确定归类和适用税率。建议您提供境外所购物品的正规发票供海关参考。实际通关时,请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旅客的携带标准如下: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对超出限量但仍属自用的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税率为50%,香烟的完税价格0.5元/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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