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2565]
问题标题:货物退货
问题内容:上海海关,您好!我司年初从国外进口一批胶水,共8桶。现在使用了4桶,剩下的4桶未开封。和厂商协商后,厂商同意我们把货物退还给他们。胶水质量没有任何问题,只是我们没有使用完毕。现在我司应该以什么方式申报?是以退运方式出去吗?因为货物没有质量问题,如果我做退运的话,还需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吗?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简要回答:退运货物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海关依据双方签署的实际合同确定监管方式,对属于退运合同的,应以“退运货物”方式申报。并不是只有质量原因才可以退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