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4076]
问题标题:如何避免被重复征税的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我从国外网购了一件乐器,入关时交了10%的关税,之后发现乐器有质量问题,卖家同意换货,需要我先把产品寄回,之后我就将乐器寄给卖家。请问我现在有什么手段可以退回我当初交的关税吗? 如果我不能获得退税,那么当卖家将新的乐器寄给我的时候我还需要再交10%的关税吗? 有什么途径可以避免我被两次征税吗?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上述情况不属于退税范畴。根据现有规定,邮递个人物品没有“无代价抵偿”方式。在实际进境时请如实申报,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