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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是由谁来出[170725]
问题编号:[170725]
问题标题:164972 问题的补充
问题内容:非常感谢贵处的答复,请问关于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是由谁来出,是由加工区内企业还是由区外企业来出?还有加工区内的企业可否适用海关总署195号令的外发加工流程 ?非常感谢!盼回复!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9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区内企业在确有需要时,可将有关模具、半成品等运往区外进行加工。经加工区主管海关关长批准,由接受委托的区外企业向加工区主管海关缴纳货物应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值保证金或保函后办理出区手续。如你司出区的货物为上述规定的“有关模具、半成品”,则应按要求由接受委托的区外企业缴纳保金或提交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