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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样品[170407]

问题编号:[170407]


问题标题:样品


问题内容:我是外国在华常驻机构,现在外国总部要给我们一些设备作为样品,我问海关非贸监管中心,说是可以按办公用品进口,还用正式报关吗?如果以后出现维修,再让提供进口时的报关单之类的,怎么办?这些设备算办公用品吗?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建议按照“常驻机构公用”监管方式进行申报。外国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是指境外(地区)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地区)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为开展公务业务活动所必需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及机动车辆进出境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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