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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关于乘坐飞机个人随身携带物品[153759]
问题编号:[153759]
问题标题:关于乘坐飞机个人随身携带物品
问题内容:你好,我今年要出境旅游,我想请问: 1、我随身携带价值8千多元的单反相机、4000元的iphone手机和2000元的手表,进行自用物品申报,出境回来后还需要缴税吗? 2、我从你们网上下载了《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由于是单位组织的旅游,里面的所在机构名称及海关代码该怎么填写?我可以在家先填写好带去机场吗? 3、相机属于套装,怎么填写物品税号和物品名称,是分开填写还是只要填写XXX相机(含18-55镜头)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对于旅客随身携带出境,并复带进境的原有个人物品,海关并不征税,按暂时进出境方式办理有关手续。请在出境时向海关申报,进境时海关凭原出境申报单予以验放。以上仅供参考。通关时根据实际报验状态,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你需要在机场出境前填制《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