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4353]
问题标题:外籍人员邮寄和自带物品规定
问题内容:您好!一位美籍人士从香港到北京工作两年,因为之前在香港,具有较多个人自用物品,名牌包包和衣物比较多,想通过邮寄到京,不知海关对此是否会收税?另如果自己携带有何要求?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应当以个人自用、合理数量为限。非居民长期旅客取得境内长期居留证件后方可申请进境自用物品,首次申请进境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税,但准予进境的机动车辆和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除外。再次申请进境的自用物品,一律予以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