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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个人物品海运[134883]

问题编号:[134883]

问题标题:个人物品海运

问题内容:您好,我询问了以下问题收到的回复是拨打0532-82955112,但是我拨打了这个电话后,接听人要我打8293 2901和8293 2730,前一个电话说不负责个人物品,后一个无人接听,还是麻烦海关请在网上给予指导。 我因被单位公派出国2年,需要把部分个人使用过的物品海运到英国,货运公司要求我到海关出示护照,请问我是否可以到大港海关办理?我是上海户口,工作单位在青岛,是否需要携带其他文件? 国庆将至,在10月1日到10月7日之间海关是否有人值班可以办理该业务? 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58号第十条规定以分离运输方式运出的行李物品,应由本人持有效的出境证件,在本人出境前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具体请直接与现场海关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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