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2161]
问题标题:非贸物品
问题内容:你好, 我是公司秘书.我的老板有生活用品从国外海运到重庆. 报关公司现告知,重庆海关对于书10本免税,音像制品20张免税, 超出部分按照一般贸易货申办. 我老板签授的都是关于非贸物品的申请表格, 请问为什么要按一般贸易货的流程进行办理? 我们其他老板的生活用品也有发到其他城市的比如上海,南京等全国各地, 他们的书及音像制品超出免税范围后都是按对超出规定数量的部分予以征税放行. 我了解了下"海关总署第161号令"如以下批示, 所以对重庆海关这几天审批的规定表示不解? 因为据报关公司说, 重庆海关以后就按此规定审批.此情况如不得到正确批示将影响到我司外籍老板来我国我城市就业定居.望海关给予答复! 谢谢 第七条 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 (一)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 (二)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 (三)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 (四)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第八条 超出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数量,但是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不属于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海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征收规定对超出规定数量的部分予以征税放行。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重庆海关
答:您好,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详情请咨询我关驻邮办处:88367533;驻机场办事处:6715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