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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进境个人物品清关[164685]

问题编号:[164685]


问题标题:进境个人物品清关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您好,公司有位在上海工作的老外在去印尼旅游的同时买了一些个人用品(雕像、盘子、装饰品、沙发等)回上海,需要清关的话要提供哪些相关证件呢?另外,提单上CNEE上写的名字是老外夫妇2人的名字,是否需要提供结婚证书和情况说明?不甚感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关于非居民长期旅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规定:非居民长期旅客取得境内长期居留证件后方可申请进境自用物品,首次申请进境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税,但按照本规定准予进境的机动车辆和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除外。再次申请进境的自用物品,一律予以征税。 “非居民长期旅客”是指经公安部门批准进境并在境内连续居留1年以上(含1年),期满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国公民、港澳台地区人员、华侨。结合这两条,从字面上可理解非居民长期旅客的认定标准有3个:1、经公安部门批准进境并取得境内长期居留证件(批准在境内居留一年以上);2、不会在境内永久定居,期满后仍回到境外定居的外国公民;3、是外国公民、港澳台地区人员、华侨。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境自用物品,需要主管海关出具关封。至口岸海关办理申报通关手续。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请以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 具体情况你可以咨询上海海关办理个人分运行李事宜的现场业务二处,电话63877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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