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4654] 问题标题:进口增资设备事宜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为外商独资企业,现韩国投资方拟以生产设备2台进行增资,设备名称:自动切断电线挤压端子机,商品编码:8479819000,设备总价约6万美元。 我公司原投资额已全部到位,此次需重新向商务局申请增资,因不属鼓励类项目不能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此次设备进口需缴纳关税和增值税。 请问我公司现进口这2台设备需以何种贸易方式进行申报,并需提供什么单证资料?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上述情况下,进口贸易方式建议申报为一般贸易。提供进口报关单、进口报关委托书、商业发票、提运单等运输单据、必要的海关监管证件(你司提供的HS编码8479819000在2013年税则中不存在,建议核实)及海关要求的其他单证。如有未竟事宜,请拨打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