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8538]
问题标题:是否需要缴税
问题内容:我有一个亲戚,是劳务出国,已经三年了,现准备回国。他告知有2台笔记本电脑和3个相机,都是属于自用(包括在国外他自己使用)以及回国准备馈赠亲友,现希望咨询下,是否需要缴税,以及缴税的比例是多少?注:他由于不熟悉相关规定,说是连发票都没有了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 第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电脑和相机属于海关总署2004年第7号公告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携带进境时要办理征税手续。相关物品的完税价格和税率请参照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所发布的海关估价原则以及《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和《进境物品归类表》。如您在通关中遇到问题,也可直接咨询12360热线。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