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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报关单规范填制[112334]

问题编号:[112334]

问题标题:报关单规范填制

问题内容:你好,我地出口企业B受托为外地企业A代理出口货物,请问出口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和发货单位都填写B企业可以吗?如果不行,经营单位和发货单位应分别怎样填写?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报关单填制规范,出口报关单上,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发货单位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A代理B出口货物,因此,经营单位应填写A,发货单位应填写B。也有特殊情况,如果B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经营单位栏填报外商投资企业B,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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