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1982]
问题标题:请协助关于包裹CL744896611DE的退运处理向海关提出复议。
问题内容:工作人员您好:我的国际包裹CL744896611DE里的东西包括一些保健品、保健茶叶、日用品和一个滤水壶,全都是自用的,想着国际运费昂贵,就让朋友多寄了点,老人吃的保健品和日用品都是消耗品,刚好够一个冬天的使用,海关说数量多,实际价值不到100欧元,茶叶都是1欧不到的东西。我想请你们帮助我申请海关复议,谢谢!祝你们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按照个人邮递物品管理,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达到起征点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完税价格表》征收进口税。另根据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遵循以下原则确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确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3.实际购买价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如需申请行政复议,您可拨打电话68890000转上海海关法规处咨询相关问题;您也可以直接咨询12360热线。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