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8137]
问题标题:携带四只手机(3旧1新)总价超过2000美金。怎么报关?
问题内容:由于工作需要本人有三个号码,也就是三个手机。十二月份打算回国又帮朋友带一个手机。(一共四个手机)。请问过关的时候税费怎么算?:三个旧手机怎么算,一个新手机怎么算? 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手机属于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之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完税价格表》征收10%进口税。您在通关过程中遇到问题,也可直接咨询12360热线。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