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8598]
问题标题:佛像清关
问题内容:从台湾进口一批佛像,是台湾个人赠送给厦门庙宇的,没有相关机构出具的赠送文件。商编是8306299000 或者83062100。这种情况报关的时候是按一般的货物来报,还是需要提供其他文件,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 来信收悉 一、根据贵单位所询问题,可能涉及“进出口捐赠物资”或“其他免费提供的进出口货物”2种监管方式。其中(一)“进出口捐赠物资”监管方式是指境外捐赠人以扶贫、慈善、救灾为目的向我国境内捐赠的直接用于扶贫、救灾、兴办公益福利事业的物资,以及境内捐赠人以扶贫、慈善、救灾为目的向境外捐赠的直接用于扶贫、救灾、兴办公益福利事业的物资。本监管方式适用于扶贫、慈善公益性事业的物资,根据海关总署令第90号第七条,扶贫、慈善捐赠进口物资的使用人向其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免税时应当向海关提供如下单证:1.境外捐赠函正本;2.由受赠人出具的《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接受境外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并应随附《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均为正本,详见附件2);3.属于国家规定限制进口商品应提交的有关许可证件(或其他单证)的复印件;4.海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单证。(二)“其他免费提供的进出口货物”是指除已具体列名的礼品、无偿援助和赠送物资、捐赠物资、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国外免费提供的货样、广告品等及归入列名监管方式的免费提供货物以外,进出口其他免费提供的货物。贵单位可根据实际进口情况,选择相应的监管方式进行申报。 二、根据贵单位提供的进口货物商品编码,目前无特定监管条件。 三、以上答复供参考,具体以现场海关执行为准。谢谢你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