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5647]
问题标题:询问通关操作问题
问题内容:从日本寄来的奶粉,重量超出了5kg,请问有什么解决方案没?因为是自己使用,且委托朋友购买的,不想被退。按照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可以办理一般货物通关流程,请问自然人是否可以办理?如果委托报关公司,税率是多少点?
答:根据海关规定,婴幼儿配方奶粉超过个人物品的入境限额,应退运或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海关通关手续。对个人办理货物进口手续,海关不予受理,可委托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的贸易公司或代理公司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中国海关”网站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3号)。婴幼儿配方奶粉(参考税号:190110)的关税税率为15%,增值税税率为17%。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再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