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5675]问题标题:出口加工区电子账册问题内容:尊敬的关员老师: 您好!我司为贵关加工区内企业,因业务需要要关闭H电子料件账册(进出平衡,正常核销),请问: 1、若我司要关闭此账册,是海关直接在H2000或H2010系统里直接给注销掉,还是我司去预录行通过青关区QP4.0改进系统往海关发送数据直接再直接注销掉? 2、账册注销后海关是否能签发<核销结案通知书>(因出口加工区企业每年都会向电子口岸交4800元出口加工区电子账册系统维护费,恁结案通知书我司可以向电子口岸退回相关费用,解除系统维护费用协议),签发核销结案通知书的时限是什么时候? 以上还望关员老师予以解答,再次感谢。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企业申请注销电子账册的,由企业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主管海关执行注销操作,无需企业预录入(QP4.0预录入系统中没有出口加工区电子帐册注销申请功能)。企业申请帐册注销须经主管海关确认库存量必须为零,即所余料件必须全部复出口或经商务部门批准全部补税内销,所余成品必须全部出口并办结所有海关手续。 电子账册注销后,如企业确实需要,可由主管海关为企业出具该电子账册已停止使用并注销的说明,具体请与主管海关联系。 如果没有海关签发的“核销结案通知书”,企业可以写一个账册已注销的情况说明,找主管海关盖章,分中心据此与企业解除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