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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电子账册备案的问题提问[129940]

问题编号:[129940]

问题标题:关于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电子账册备案的问题提问

问题内容:尊敬的关员:您好!有以下关于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电子账册备案的问题提问: 1、已有进口记录的料件的重量比例因子能不能变更? 2、已有进口记录的料件的归并关系能不能变更(即归并关系由原来的合同名称A,变更为合同名称B)? 3、已有出口记录的成品因单耗有变,能不能申请单耗变更(即版本上升,增加新的版本),还是必须重新备案一项新的成品? 4、能不能先申请料件备案,待成品出口前再申请成品备案(即先备进口料件,一段时间后再备出口成品),还是料件及其成品必须同时备案?以上问题,请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1.可以;2.可以;3.可以,以新增单耗版本的方式进行变更;4.可以先备案料件,再备案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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