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持“在外售券、境内取货”货券如何办理提货手续?
答:“在外售券、境内取货”货券在办妥海关查验、签章手续后才能提货。旅客提货时应出示本人护照等有效旅行证件。如不是旅客本人提货,有关代领人应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办理提货手续。发货点工作人员须将提货人的姓名、证件号码、住址批注在货券第二联背面,以备核查。
问:目前有哪些单位经批准开展售券业务?
答:目前,经批准经营“在外售券、境内取货”业务的单位主要有:香港的中旅贸易有限公司、华远公司、中罕行、中国国货公司、大华国货公司、华丰国货公司、文汇贸易有限公司、晶报有限公司、广东(香港)旅游有限公司、华闽公司、桂江企业有限公司、隆地贸易有限公司、惠谊有限公司;澳门的南光贸易公司、珠光公司、澳门中旅社。上述单位在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成都等城市设有提货点。
问:在境内免税外汇商品供应单位购买免税外汇商品,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境内免税外汇商品供应单位购买免税外汇商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符合规定的供应对象。
2.持有符合规定的有效单证。即本人护照以及经海关签章的“进出境旅客行李申报单”或者“进口免税物品登记证”等单证。
3.持有准予购物的外币。准予购物的外币必须是从境外带人,且在入境时已向海关申报并经海关审核的。
4.符合海关对免税物品验放的规定。旅客须有准予带进免税物品的额度,并在规定物品品种、数量范围内购物。
问:在境内免税商店购买免税外汇商品有无次数限制?
答:在境内免税商店选购免税外汇商品不限次数,但必须集中一次向海关申报,并办结验放手续,海关将申报单予以注销。注销后的申报单不再作为购买物品凭证。(注:对驻华外交人员无此项限制。)
问:旅客在境内如何办理购买免税外汇商品手续?
答:入境旅客持本人护照等有效旅行证件,经入境地海关签章的旅客行李申报单或《进口免税物品登记证》,先到指定的供应单位购买外汇商品货券。而后持证件、申报单证、货券到海关办理验放手续。经审核,符合验放规定的物品,海关在货券提货联上加盖验讫章。旅客凭经海关审核同意并加盖验讫章的“货券”向供应单位办理提货手续。
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购买免税商品,需填写《外国使领馆进出境公私用物品申报单》,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核同意并在申报单上批注盖章后,即可凭以到免税商店购买免税外汇商品。
问:旅客在境内购买免税外汇商品与携带入境的物品是否合并计算?
答:入境旅客在境内免税商店购买免税外汇商品,属于《旅客进出境物品分类表》中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00一5000元范围内的物品,应与携带和托运进境的行李合并计算。
问:在境内免税外汇商品供应部门购买物品可否委托他人办理?
答:在境内设立免税外汇商品供应部门供应免税外汇商品,是便利入境旅客的一项措施。入境旅客在免税外汇商品供应部门购买物品并办理海关手续,是旅客入境手续的继续和延伸。为了维护入境旅客的合法权益,入境旅客在免税外汇商品供应部门购买免税物品并办理海关手续,应由旅客本人前来办理,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持有《免税物品登记证》的长期出国人他人将《登记证》及使馆证明带回在境内购买免税外汇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