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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回国人员个人行李申报进口事宜

问题编号:[103854]

问题标题:回国人员个人行李申报进口事宜

问题内容:我是深圳户口,外派在海外工作多年,现在因工作调动,要回国工作,所以有一些小孩玩具,小的模型汽车大大小小有几十个,各种衣服,鞋子,CD,10箱子的私人物品,想要通过海运的方式运到香港,再通过卡车运回国,请问怎样申报,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是否有免税方面的优惠?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深圳海关

答:
一、劳务人员凭以下证件办理。劳务人员凭其所持护照、《登记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派研修生培训合格证》办理。托带进境的物品,凭驻外外交机构开具的托带物品证明、《登记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派研修生培训合格证》办理验放手续。
二、援外人员凭以下证件办理。援外人员凭其所持护照、《登记证》和中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出具的“驻外人员身份证明”办理。托带进境的物品,凭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出具的“驻外人员身份证明”、驻外外交机构出具的托带物品证明和《登记证》办理验放手续。
三、具体办理程序。
  (一)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应当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后应当自旅客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含6个月,下同)运进。分离运输行李物品运进时,旅客应持本人身份证件、有关申报单证、提货单证、物品清单等到物品进境地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验放手续。海关办理验放手续时,连同已经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
   (二)以分离运输方式运出的行李物品,应由物品所有人在出境前持有效出境证件等向出境地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核准后,办理托运手续,以分离运输方式运出的行李物品,原则上以一般生活用品、书籍、笨重物品为限。
  (三)对通过货运渠道整批运进且不能分辨货主的货物,或海关怀疑是以分运行李名义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机电产品或贸易性货物的,应严格按照《海关法》及《海关对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不能按旅客分运行李办理验放手续。
  (四)邮寄进口分离运输行李,寄件人应在邮包上标明“分离运输行李”字样。邮包寄达后,收件人应及时把“旅客入境行李物品申报单”带交或寄交邮包寄达地海关,由海关按“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我出国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和援外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其中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算至毕结业之日止),远洋船员在外每满120天,任选其中1件免税,上述旅客携带进境的第三类物品,同一品种物品公历年度不得重复;其他旅客每公历年度内进境可任选其中1件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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