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8169]
问题标题:关于面食和橄榄油样品进口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计划进口一批面食和橄榄油产品。现供货商要给我们发一些样品。想请问贵关,这两种产品的货量分别应控制在多少以内,才能作为样品(而不需缴纳进口税)? 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昆明海关
答: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下列进出口货物,免征关税:(一)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二)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三)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四)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五)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货物,可以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减征关税。法律规定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关税的货物,海关根据规定予以免征或者减征。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