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4114]
问题标题:个人邮件邮递光动能手表进境申报完税价格的确定
问题内容:上海海关,你好!我委托国外朋友邮寄了一块西铁城光动能手表入境,在清关过程中有几个人问题不是很明白,希望能给与解答。 1.此块手表的实际购买价格是550美金,由于这个价格都已超过一般手表的完税价格200元的3倍以上,是不是要按照实际价格确定完税价格,再乘以20%税率征收关税? 2.在确定完税价格时如果不以实际成交价为准,是否会进入估价程序? 3.个人邮递物品是否可以委托专业的清关公司代为申报?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海关按照物品实际报验状态,根据进境物品的《税则归类表》和《完税价格表》,对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适用税率。建议您提供境外购买发票,作为海关审价参考。通关时根据实际情况,以现场海关解释要求为准。对在完税价格表中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征税时,海关必须按照列明的完税价格和税率计征税款。如所列物品的完税价格与应当征税的物品实际价格相差达到3倍(或1/3) 及以上时,海关可另行估价或按物品实际价格计征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