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06268]
问题标题:关于买手机
问题内容:海关同志你们好!请问一下,港澳自由行的旅客,如果去港澳旅游,是否买5000元以下的手机不用征税就可以放行?还是购物总额不超过5000元呀?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5年第23号有关规定: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因此,一般情况下,5000元以下的自用物品是予以免税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4年第7号规定,对旅客携运进境属于国家规定的20种应税商品,无论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一律不享受减税规定。这20种商品是指: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因此,旅客携带属于上述20种商品范畴以内的物品进境,不论价值是否超过5000元,均需向海关申报并办理征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