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0807]
问题标题:内销程序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从国外买回的料件做成了成品后卖到国内,应该办理内销征税手续。请问具体程序是什么?应该准备什么资料?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若贵司是以加工贸易方式办理料件进口和成品出口的,成品生产后在国内销售,需到主管海关办理内销征税手续,具体应提交以下资料: (1)《拱北关区保税企业办理海关保税加工业务申请材料清单》; (2)《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正本; (3)属于国家实行进口许可证及配额管理商品的须提供进口许可证件正本(审核正本,留复印件); (4)申请内销货物的原进料加工进口报关单、进口发票、购销合同、运保费凭证、货物说明书、商品检验检疫证书、信用证、结付汇凭证、提单、装箱单、业务函电及其他相关资料等; (5)申请内销征税货物的预录入资料(“内销征管系统”)以及相关凭证; (6)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