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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网购2双运动鞋给父母,可否按私人物品申报?

问题编号:[106334]

问题标题:网购2双运动鞋给父母,可否按私人物品申报?

问题内容:您好,我有一个朋友从美国网购了2双运动鞋,通过某快件公司从美国寄送到南京,寄给他父母各一双,申报价值是USD199.98,折算成人民币大约是1366.64,现在货物扣在上海快件。向上海快件海关申报时,上海快件的关员告知金额超过1000.00人民币,不能以私人物品方式申报。但是,我朋友说,她的一个同事同样也通过这家快递公司从美国寄送2双鞋至福州,给她的父母,申报价值是177.74USD,折算成人民币大约是1195.00。她以私人物品方式向厦门海关申报的,她这票放行了,而且,一分钱税金也没有交。为什么都是寄送给父母的鞋,在厦门海关能顺利放行,却在上海快件不能以私人物品方式申报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1994)中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对单件不可分割的物品,虽超出限值规定,但确属个人正常需要的,可从宽验放。海关按照《入境旅客行李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署2007年第25号)中的归类审核价格,确定征缴税款。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物品应当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鞋类的税率为10%。你可以咨询上海浦东机场海关快件处,电话688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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