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3658]
问题标题:留学入境物品限制
问题内容:您好,想请问一下,从德国回国想带几个血压计馈赠亲友,市值12欧一个,对于海关54条令“个人物品的合理数量”的解读,那上限可以带几个呢?十分感谢您的回复!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 你好!一、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54号公告,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二、对需要征收进口税的个人行李物品,海关按照《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进境物品归类表》、《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有关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应适用的税率。您可以提供购买物品的有效发票,作为审价依据。实际通关时请如实申报,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 《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自用”是指旅客自己使用或者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等牟利的目的;“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的旅行目的、居留时间、进出境频率等情况而判断旅客可以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数量,“自用”和“合理数量”是两个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由于物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对每一种物品的具体数量限制,法律法规不可能采用穷尽列举的方式一一列明。根据物品实际报验状态,以现场解释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