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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首饰及数码相机、存储卡是否要缴税?[142294]
问题编号:[142294]
问题标题:首饰及数码相机、存储卡是否要缴税?如何缴税?
问题内容:大陆居民旅客到港澳地区旅游,在港澳地区购买的首饰、数码相机、单独购买的存储卡在回大陆过海关时是否要缴税?如何缴税?另,随身的首饰在出关时是否也要申报?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
一、根据海关相关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二、由于相机属于国家规定的20种不予免税商品范畴,进境时需要缴纳个人物品进口税。
三、进境时请将携带物品如实向海关申报,需要缴税的物品现场海关会指导您在海关征税窗口办理缴税手续。
四、出境时,随身携带的金银等贵重金属需向海关申报,复带进境时,海关凭出境申报单进行验放。
五、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通关时根据货物实际报验状态,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