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9036]
问题标题:快件进口的免税
问题内容:有件事情想请教一下,总署33号公告实施以后,取消了原400人民币以下快件免税的条文。现在有些说法是申报50元人民币以下的免税,有些说法是如果计算的税金金额在50元人民币以下的免征。麻烦问一下准确的情况是怎样的,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个人寄自或寄往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请以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