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1812]
问题标题:macbook air征收500元关税问题
问题内容:海关总署, 近日你署北京海关建国门邮局办事处对我一台macbook air征收500元关税。2012年海关总署令规定键盘式笔记本电脑已调整为2000元按10%征税,应收200元税款。 请问应收200元还是500元?200元关税适用于何种情况?我是否可以要求退还多收的300税款?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这里是北京海关。根据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规定,物品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键盘式笔记本电脑的完税价格是每台2000元,税率为10%。进口税额=完税价格*税率。如您对税费有疑义,在包裹未签收的情况下可以要求退回建国门国际邮局,后持本人身份证件及有关材料至建国门国际邮局海关窗口办理缴税验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