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3288]
问题标题:关于随身所带物件的申报事宜
问题内容:您好!我入境时会随身带苹果笔记本一台,苹果手机一部,佳能单反相机一台,奥林巴斯数码相机一台,GUCCI手提包一个,LV包一个,LV钱包一个,LV钥匙包一个,以上物品总价值超过五千人民币,但都是自用的(用过的痕迹明显),我在入境时如实申报并做查验,半个月后出境递交申报单是否就无需缴付任何税金?在入境填报的时候需要先缴纳一些钱做保证吗?另外我新购买一个GUCCI的钱包,带小票及盒子,价格约人民币二千五以下,这物件需要申报或是缴税吗?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你好!一、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54号公告,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二、对需要征收进口税的个人行李物品,海关按照《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进境物品归类表》、《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有关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应适用的税率。您可以提供购买物品的有效发票,作为审价依据。实际通关时请如实申报,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对于旅客随身携带进(出)境,并复带出(进)境的原有个人物品,海关并不征税,按暂时进出境方式办理有关手续。请在进(出)境时向海关申报,出(进)境时凭原进(出)境申报单予以验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