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4184]
问题标题:个人物品带回国
问题内容:孩子06年至今在日本学习、工作。今年5月准备回国工作,一个人在外多年,自己用的手提电脑、手机、照相机、摄像机、小型吸尘器等及一些生活用品,想随身带回。请问是否要缴税?缴纳多少?个人物品有哪些规定?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相关规定,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二、留学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至毕业之日止),准予免税携带进境《中国籍旅客免税物品限量表》中价值人民币1000─5000元中的一件。超出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予征税。留学生免税物品通关需凭所持护照和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本人毕(结)业证书办理验放手续。三、进口税=完税价格*税率。电脑、相机、摄像机、吸尘器税率20%;手机税率10%。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通关时根据物品实际报验状态,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