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4195]
问题标题:自带奶粉回国
问题内容:您好!我是一个美籍华人下个月就会坐飞机回国,我想请问下我带自己3个月的宝宝和妈妈(中國籍)回國,奶粉可以帶多少,是自用的...我們三人加起來的話,是否可以帶15罐25.7盎司的奶粉呢?還是有規定的.....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福州海关
答: 您好!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二、按照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三、按照上述规定,你可以携带15罐25.7盎司的奶粉进境,是否免税要根据您的全部行李情况确定。如征税,则奶粉每公斤征税20元人民币。以上答复供参考,具体办理以海关现场为准。如有疑问,欢迎拨打福州海关服务热经0591-12360咨询。感谢您对海关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