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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关于澳洲携带奶粉回沪自用问题[144501]

问题编号:[144501]

问题标题:关于澳洲携带奶粉回沪自用问题,急!

问题内容:您好,我和妻子及宝宝是从上海至悉尼探亲的,现回上海,我本人加妻子和一个17月大的宝宝,三个人都是上海公民,准备带23听karicare(900克每听)给宝宝自用,其中两听已开在吃,不知是否可以抑或有其他需注意事项,谢谢,由于23号就回沪,急盼!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 您好!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二、按照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三、按照上述规定,你携带奶粉进境,是否免税要根据您的全部行李情况确定。如征税,则奶粉每公斤征税20元人民币。以上答复供参考,具体办理以海关现场为准。感谢您对海关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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