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6355]
问题标题:还是关于奶粉
问题内容:您好!谢谢您上次的回答。不过我还是对于奶粉的合理数量问题不是很明确。您说;"合理数量,'自用'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第一,我们带的奶粉只是自己的宝宝喝,属于完全的自用。第二,宝宝自己会在国内姥姥家待一年到两年的时间,他每个星期奶粉的消耗量是一桶,一年有52个星期,这样他在国内的奶粉消耗总量最低是52桶,我们带50桶奶粉照这样看来应该属于合理数量。请您指正我这样的理解,谢谢。还有一个小小问题关于手机和电脑,因为这两样东西我们带着回国,还要再带回国外。我了解海关对这种情况的自用物品不予以征税,按暂时进出境方式办理有关手续。但问题是我们入境是通过北京海关,出境是通过上海海关,这种情况是不是有不一样的处理方法。请详细说明。我的问题有点繁杂,谢谢您不厌其烦的解答,也请理解,作为妈妈不得不为孩子询问详细。 再次感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才能以个人物品方式通关,建议您将实际情况向现场海关作解释,以其认定为准。对于暂时进出境方式通关的物品,并不限定通关口岸,复带出境时持原进境申报单办理相关手续即可,但需要到原押保口岸地海关办理结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