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8541]
问题标题: 企业跨关区搬迁,有关报企业申请双号并存的问题
问题内容:你好,我司将从广州海关搬到黄埔海关. 从事一般贸易进出口业务. 如果按照一般的程序,则需我司办结所有的结关手续后,在广州海关注销企业的注册登记,后再到黄埔海关注册.但此段期间我司不可办理进出口业务.但此段时间估计有1个多月(报关后,需要大概15工作天才可办好结关手续 + 注销10个工作日 + 新注册5个工作日), 对于像我司的出口业务占三分之二量的企业来说,这会让我司遇到很大的困难,包括企业的收入锐减,海外客户的流失等. 请问一下,我司是可以申请双号并存吗? 否则,还有其它方法可以解决我司的此困难吗?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weiguoxian2006: 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答如下: 按照海关总署规定,贵司应先在广州海关注销注册登记,再到黄埔海关注册。注销注册登记之前必须先办结原编码项下的海关手续,再办理注销。 贵司提到的双号并存的问题,如果贵司符合双号并存的有关条件,我关准予贵司在注册为黄埔海关企业后三个月内,不注销原在广州海关的注册编码,以便贵司办结原编码项下的海关手续。三个月期间不能以原编码办理新的报关业务,双号并存有效期到期后,我关将立刻注销贵司原注册编码。 建议贵司一是到注册地海关就办理双号并存有关手续进行详细咨询,二是到拟注册地黄埔海关咨询是否可以申请在注销原编码三个月前,提前办理在黄埔海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