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9471]
问题标题:我购买的一台旧手机价值325美元,有订单金额,快递单号TX000760523US 但是海关却按照4000的完税价格征收税
问题内容:我购买的一台旧手机价值325美元,有订单,快递单号TX000760523US 但是海关却按照4000的完税价格征收税400,太不合理了,请问我能申请行政复议么?具体应该联系谁,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以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个人物品按照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规定的《归类表》和《完税价格表》以及相应的估价原则办理手续。关于申请海关行政复议,具体情况请您联系上海海关法规处。您也可直接咨询12360热线。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