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金盐(氰化金钾)购买事宜
问题编号:[108147]
问题标题:金盐(氰化金钾)购买事宜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工作人员:您好!我厂是一间接境外黄金首饰来料加工的企业。现时我厂新开发的电铸生产线需用到金盐,即氰化金钾,此种化学物品为剧毒物品,内含68.3%的黄金,属国家公安机关管控物品,请问:
1、我公司的手册上并没有注明可以出口电铸产品,我厂可以生产电铸产品吗?需办些什么手续才可以出关?
2、我厂可以在国内购买金盐(氰化金钾)进行生产黄金饰品出口吗?如果可以,由于金盐内含68.3%的黄金,那么手册的账将会出现料进少出多的象,该如何处理?
3、如果在境外进口金盐入厂进行首饰加工出口,由于金盐内只含68.3%的黄金,那么手册的账是否将其折算成黄金做账即可? 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您好,感谢您的提问,现答复您的问题如下: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8号)有关规定,如你司加工贸易手册需增加成品备案的,应在手册有效期内向主管海关办理变更手续,需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还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2.经营企业因加工工艺需要,必须使用非保税料件的,应当事先向海关如实申报使用非保税料件的比例、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海关核销时在出口成品总耗用量中予以核扣。
3.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应当如实申报贸易方式、单耗、进出口口岸,以及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和原产地等。 具体可咨询主管海关或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