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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海关:从韩国往国内邮寄一个手机[169063]

问题编号:[169063]


问题标题:从韩国往国内邮寄一个使用过的手机(包括零部件)能否认定为不可分割的个人物品.


问题内容:请问:从韩国往中国(武汉)邮寄一个使用过的手机,属于个人使用。手机加上原本带有的耳机、USB接线等零部件一起,无其他物品,能否认定为海关规章中所规定的不可分割的个人物品,予以免交关税?海关所认定的个人使用又是怎样认定的?手机的关税税率是多少,完税价格怎么确定。忘予以解答,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武汉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国外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税额超过50元起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若如您所述,包裹内为一部手机及其配套配件,则按整套办理。依照2012年第15号公告,手机的税率为10%,键盘式手机完税价格为1000元/台,触屏式手机完税价格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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