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9413]
问题标题:关于进境机动车辆的关税
问题内容:你好,我有个美国朋友,他在广州开了一间外资公司,现在想从美国进口一辆吉普过来广州使用,之前他的朋友在2010年的时候也进口过一部车过来,那时的关税是13%,我想问一下去年是不是有这样的关税,并且请问今年的关税是怎样的?另外进境机动车辆有什么要求,一定要新车吗?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kateeyu: 您好!新的小轿车最惠国关税税率为25%,进口环节增值税率17%,进口环节消费税率按排气量不同征收1%至40%,详见《海关总署关于实施2010年关税实施方案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9〕88号)、《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8〕57号)。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2号(关于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进境机动车辆有关事宜)的有关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除按照有关政府间协定可以免税进境机动车辆的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国家专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外,其他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不得进境旧机动车辆,对其旧机动车辆进境申请,海关不予受理。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