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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留学生自带二手32寸液晶电视关税[129209]
问题编号:[129209]
问题标题:留学生自带二手32寸液晶电视关税
问题内容:留学生自带二手32寸液晶电视关税 你好!我2008年6月2号在塞浦路斯毕业,取得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之后去芬兰读本科至今,未毕业但想回国不再回去。请问我在芬兰自购已9个月的32寸LG液晶电视(购买价格400欧元)带回国需要上税吗?如需关税大约多少钱?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按照海关规定,留学人员是指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注册学习毕(结)业的和进修(包括出国进修、合作研究) ,在国外学习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 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其中留学人员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至毕业之日止),准予免税携带进境《中国籍旅客免税物品限量表》第三类物品(价值人民币1000─5000元 )中的一件。对留学人员,凭其所持护照和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本人毕(结)业证书办理验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