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课堂 外贸网站 外贸SEO 付费广告 社交营销 外贸营销 外贸推广 外贸知识 外贸政策 外贸百科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青岛海关:进境快件关税税额认定[110505]

青岛海关:进境快件关税税额认定[110505]

问题编号:[110505]

问题标题:进境快件关税税额认定

问题内容:您好,在进境快件报关时海关规定“对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货物和海关规定准予免税的货样、广告品,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快件KJ2报关单”。我想问一下1,海关对快件的关税税额怎么认定;2,我司有一个快件包裹从韩国运进境,包裹里面有十个不同的客户发的不同的商品,也就是说这个包裹里有十项品名,都是样品,对于这个包裹货物的关税税额怎样认定?是每项商品应缴税金相加么?如果应缴税金大于人民币50元,但这些货物都是样品,进境清关时还能否按KJ2申报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非常感谢您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货物类进境快件报关时,运营人应当按下列情形分别向海关提交报关单证: 对关税税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的关税起征数额以下的货物和海关规定准予免税的货样、广告品,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报关单》、每一进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对应予征税的货样、广告品(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需进口付汇的除外),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3报关单》、每一进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上一篇:青岛海关:关于从印尼进口洗衣皂的事宜[110518]


相关文章: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3号

业务热线(微信同号):18143453325

业务邮箱:2848414880@qq.com

业务QQ:2848414880

目标:致力于帮助中国企业出海淘金

使命:为国内企业跨境出海提供动力支持

愿景:打造用户期待和尊重的外贸服务商

Copy © 外贸巴巴 www.waimao88.cn 版权所有备案号:浙ICP备18013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