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2871]
问题标题:保税品种的增加
问题内容:您好!我是一家中国石化投资的合资石油公司,已申请成为石油公用型液体保税仓库。具有经营成品油经营权,也具有危险品经营资质,同时也具有公用型液体保税仓库的资质,保税品种有两种煤油及九种化工品共十一种保税品种,保税业务经营多年来从未发生过违规违法现象。我公司经营的保税品种中不包含柴油和汽油。据我们考察南通的保税仓库可以从事柴油保税业务。由于我公司大部分库区为保税仓库,所经营的保税品种业务量较小,企业连年亏损,柴油在国内或国际市场上用量较大,现向贵关咨询我公司可以申请增加柴油的保税业务吗?望贵关给予答案。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的关注和支持。保税仓库变更名称、地址、仓储面积或容积、仓储范围等事项的,应当经主管海关和直属海关审批同意,其中变更地址、仓储面积的,海关应根据企业申请,在批准变更1年内,新库址开展业务前进行验收,经重新验收符合条件的,准予开展相关业务。建议你司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变更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变更事项表》(可从本网站办事指南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保税仓库变更、注销办事指南http://www2.customs.gov.cn/tabid/34735/InfoID/257536/frtid/41728/SMid/99103/Default.aspx的附件中下载填写)就上述业务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加工贸易部门申请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