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6332]
问题标题:进口零部件测试
问题内容:关员老师,您好! 我们现在需要从欧洲进口一批铁路机车的主要零部件,进口到国内进行组装测试,然后测试完毕,会遇到两种情况:1. 可能需要留在国内,更改为一般贸易,缴纳税款;2. 可能原样退还给欧洲厂家。我们查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157号 第(十二)海关批准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 按照暂时进出境货物 申报进口,但是口岸海关要求必须要到海关总署审批才可以,我们想问问: 1. 按照 暂时进出境货物申报 是否可以? 2. 是否需要到海关总署审批? 审批流程? 3. 我们进口的部件中有的是可以享受国家免税政策的,如果测试完毕以后,货物更改为一般贸易进口了,是否可以正常享受免税政策?还望关员老师能帮忙一一答复为盼!万分感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测试用途可以以暂时进出口方式进境,提交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向现场海关提出申请,以其解释要求为准。海关执法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署令第157号)。货物应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到期确有正当理由经海关审批同意后可以办理留购手续。如果符合减免税优惠政策,应向关税部门申请备案、审批,持免表办理通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