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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非贸易印刷品入关

问题编号:[172911]

问题标题:非贸易印刷品入关

问题内容:对问题编号:[172855]的补充: 您好!请问通过海运入境(非购买,由国外人士获得转交国内)的旧专业书籍、文献资料,期刊等约500本是否允许入关?这些书籍文献将由在上海的个人接收,属于非贸易印刷品,入关要证明是自用物品需提供哪些材料?假如只能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那么进口税是怎么计算的?是按照装箱单上面的报价还是根据海关人员实际开箱检验的估价?这些印刷品大都比较老旧,它们纸张的价格与实际的价值已经很难对等。 在问题[172855]的回答中,“个人进口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应当委托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进口经营单位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能否具体解释“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进口经营单位”是指何种机构?是否指的是报关代理之类的? 另外如果同批的少量个人物品海运回国,但不属于个人分离运输的,将由家人接收,请问是否可以入关,是否需要征税(价值2000左右)? 谢谢您的解答!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161号),个人携带、邮寄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50册(份)的,海关对全部进境印刷品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境外赠送进口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受赠单位应当向海关提交赠送方出具的赠送函和受赠单位的接受证明及有关清单,接受境外赠送的印刷品超过100册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关于进口经营单位,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进口业务,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指定经营,个人进口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应当委托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进口经营单位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具体经营单位请向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关于个人物品,按照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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