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入关物件
问题编号:[108301]
问题标题:入关物件
问题内容:我想从台湾带一台桌上型的计算机来上海,这样要课税码?还是说要申请?可以告诉我码?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第7号规定:计算机属国家规定“不予减免税的20种商品税号范围”的物品;不予减免税的20种商品税号范围: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等20种商品。物品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税率,计算机的税率是20%,完税价格经海关审核后确定。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请以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